两部委博弈,互联网电视向左走还是向右走?

2009-08-21 08:22:00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汪小星 张小佳热度:

在广电总局下发通知加强对互联网监管力度短短数日后,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赵波昨日公开表示,工信部将加快出台数字电视标准,鼓励企业研发数字电视一体机、互联网电视。两大部委对于互联网电视发展的分歧隐现。 消息人士更透露,中国电子[0.99 0.00%]视像行业协会今日将代表TCL、创维、康佳等六大国产彩电厂商,向广电总局递交关于互联网电视发展建议书,力挺互联网电视。

工信部力撑互联网电视 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赵波昨日在“2009中国数字电视产业高峰论坛”上强调,工信部将继续推进国家数字电视建设,加快出台各种数字电视标准,并鼓励企业研发数字电视一体机、互联网电视,以丰富终端产品繁荣消费市场。明确表达了对互联网电视“力撑到底”的态度。 这与广电总局日前对互联网电视“严管”策略相去甚远———据广电总局最新下发通知,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发现有擅自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需依法予以处理。

“军规”引发了国产家电企业的集体反弹。今年年初起,T C L与迅雷联手、创维推出酷开电视、海尔携手新浪、海信结盟搜狐,大兴互联网电视,广电总局的迅猛出手让彩电企业集体惊恐。 TCL集团[3.52 3.53%]董事长李东生强调,网络电视已经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不让厂家参与,这个业务是发展不起来的,对消费者是不利的,对整个国家的产业竞争力是不利的。”李东生更直言,企业和内容管理部门对三网融合的方式和做法没有什么统一意见,这个不是什么秘密。 赵波也特别提到与广电总局需精诚合作,“数字电视产业建设与发展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需要相关部门行业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特别是和工信部和广电部门更要加强合作,联合推动。” 业内分析人士称,广电总局肩负的多重角色令其为难——— 作为内容监管者,广电总局有义务负责网络电视内容的合法性、对著作权、版权的合理保护等环节政策规章的制定;作为电视台的东家,他又面临着网络电视的出现会对电视台的传统业务造成一定影响的“利益尴尬”;作为广电网络[7.19 3.30%]建设的实际“指挥者”,它又必须保障网络的赢利。

“网络电视符合三网融合的发展方向,应该得到支持。”中国视像协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透露,协会正就此与广电总局展开沟通,将产业意见传达,希望保证这一产业的健康发展。

TCL陷版权纠纷 工信部之表态,让处于“版权门”中的TCL感受到政策暖风。“工信部的讲话,其实是鼓励生产商和内容商共同推动互联网电视发展,一个新兴的产业出现问题应该相互协调。”TCL相关人士表示。

本周二,一家名为“优朋普乐”的科技公司向北京市相关法院提起诉讼,控告TCL互联网电视存在未经授权向用户提供大量盗版影视剧内容的行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这也是我国首宗电视机生产制造企业因涉及影视侵权而被诉上法庭的案件。 对于优朋普乐的起诉,TCL方面向本报发来声明,强调TCL坚决支持正版。“TCL互联网电视进行后台服务合作的公司,均有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合法资质,我们均与之签署正式版权保护协议文本。在未来的版权保护方面,已经与华纳等众多国内外影视公司商讨版权保护措施。” TCL人士更表示,优朋普乐起诉的动机相当可疑,“公司之前从来没有听说过这家企业,也从未与这家公司有任何接触”。

而优朋普乐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邵以丁澄清起诉非为私利,“优朋普乐此举更多的是为推动产业链的健康发展,如果任由盗版泛滥,对产业链上的每一环节都是一种伤害。”

广电总局 必须取得许可证;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擅自操作将依法严惩。 工信部加快出台标准,鼓励企业研发,工信部和广电部门加强合作,联合推动。

责任编辑:DVBCN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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