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视版权再起争端 版权之争背后是市场之争

2011-07-19 10:13:00来源:中国企业报 热度:

  同在一个产业链上的两家上市公司乐视网(300104)和ST精伦(600355),因版权问题对簿公堂。

  6月28日,乐视网对外宣布,已经取证精伦电子(公司)侵权乐视网部分影视剧IPTV版权,目前已陆续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乐视网称,ST精伦生产销售的精伦H3家庭多媒体中心机器提供《画皮》、《将爱情进行到底》、《观音山》等超过150部影片的在线播放权,侵犯了乐视网对这些影视剧的独家IPTV版权,市场价值超过2000万元。

  这是继两年前TCL被告侵犯影视版权的“互联网电视版权第一案”之后,又一场网络电视版权之争。

  版权之争背后是市场之争

  乐视网法务总监刘晓庆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乐视网整个影视剧版权库有5万集电视剧和4000部电影的影视剧,其中一部分为乐视网买断,拥有独家网络版权。“涉嫌侵权作品多达150余部。”刘晓庆说。

  目前,乐视网已就影视剧《画皮》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5万元,法院已经受理立案。

  在起诉ST精伦的同时,乐视网还将精伦H3家庭多媒体中心机器销售商北京苏宁尚品电器有限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诉讼中,乐视网要求ST精伦停止生产和销售H3。

  此前,乐视网COO刘弘表示:“目前,大量的PC端侵权随着大力的打击和维权行动,已经不多了,而IPTV的侵权可能成为‘重灾区’。”

  6月29日,ST精伦发布公告,否认乐视网的侵权指责。 ST精伦公告称,H3属于电子消费品,用于观看影视作品,但ST精伦只是电子消费品提供商,并非影视内容提供商。

  ST精伦董秘张万宏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ST精伦是电子消费品生产商,公司产品和服务器中没有预存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产品本身不构成对乐视网的侵权。

  张万宏表示,H3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电脑产品,作为一种电子消费品,通过H3智能电视电脑访问合作视频网站,消费者可以非常方便地观看数十万部影视作品。

  6月30日,乐视网针对ST精伦的公告再发声明,称在未取得乐视网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精伦H3”便擅自提供在线播放或下载影视剧服务的行为即为网络盗版。

  7月2日,针对乐视网的指责,ST精伦发表声明称:“我公司收到乐视网的起诉状后,即与乐视网进行沟通,希望借此澄清事实,共建和谐互联网环境。而乐视网却提出各种无理要求,索要高额赔偿,尤其要求精伦产品退出北京等地的苏宁卖场。”

  ST精伦在声明中还指称:“乐视网起诉我公司的真正目的,是借维权之名行打压竞争对手之实。”

  据了解,乐视网此前推出的乐视TV·云视频超清机与ST精伦的H3产品类似,也在北京等地的苏宁卖场销售。对此,乐视网相关负责人表示,两家公司产品确实存在竞争关系,但“也有很多的不同”。

  网络电视发展陷版权瓶颈

  这场纠纷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近年来,在国家三网融合的政策背景下,互联网电视、智能电视等新型影视播放产品应运而生。而这些产品的视频内容,许多都来自于互联网视频网站,这时,网络版权问题开始凸现。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版权问题始终是困扰网络视频产业发展的障碍,成为这个产业发展的最大瓶颈。

  两年前,TCL就因其“MiTV互联网电视”提供“影客下载引擎功能”被告上法庭,最终由法院判决TCL和另外两家搜索服务提供商侵犯影视版权,共同赔偿8.75万元。这让一度被看做行业未来趋势的互联网电视蒙上了一层阴霾。

  刘弘表示,在拥有大量影视剧版权的同时,乐视网长期以来遭到大量的盗版侵权,近期随着互联网电视的兴起,IPTV方面的侵权明显增多。

  “目前,大量的PC端侵权随着大力的维权行动,已经不多了。而IPTV的侵权可能成为‘重灾区’”。刘弘说。

  “版权问题将贯穿网络视频产业发展,很多网站版权处于懵懂状态,随着相关政策界定更为明确,这种情况将有所缓解。”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相关人士认为。

  中国知识产权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则表示,网络领域,服务商、用户、新媒体等各方主体之间的机制还未理顺,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在一个完善的市场和网络运营机制建立之前就进入人们生活。在网络版权领域,相关企业版权意识还需加强。

责任编辑:DVBCN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