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业清算中心进行移动转售商与运营商之间的结算探讨

2015-06-23 10:41:56来源:2015虚拟运营峰会组委会 热度:

目前国内的移动转售业务刚起步,移动转售商与运营商之间的结算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
 
对于移动转售商而言,话单计费和结算只是开展转售业务的支撑性的基础工作,并非其商业模式的盈利点,如这方面投入成本过大,势必制约着其进一步的发展。
 
那么,如何建立规范的移动转售商与基础运营商的结算机制,以优化移动转售业务生态环境,促进转售业务的发展?
 
所谓结算,就是资金收付,即按照相应的凭据向对方收款或付款。
 
对于与提供一般有形产品的企业的结算,结算的对象明确和直观。但运营商提供的是无形、不可存储的服务,结算只能依据网元采集的话单,结算的标的不直观;且运营商的话单格式往往都不一样。
 
那么,结算工作的首要前提就是如何让对方识别、处理和接受话单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总体看来,运营商之间结算的顺利进行需至少具备:
 
(1)统一的话单格式——否则,对方无法处理;
 
(2)话单的校验标准和错单机制,即识别有效话单与无效话单并通过告知对方错单的途径和机制;
 
(3)IT 系统支撑,运营商级的话单量基本都是海量数据,必须依靠IT 系统才能完成话单的校验和处理。
 
移动转售商从基础运营商批发电信服务再转售给消费者,前者依据消费者产生的话单向后者结算,这也就决定了国内移动转售商向础电信运营商的结算需受到上述条件的制约,且他们更为迫切地需要去“摆脱”这些约束。
 
倘若每个基础电信运营商都制定一种话单格式和校验标准,相当一部分移动转售商就得具备能够处理两种甚至是三种不同格式的话单的能力,这势必加大了他们的投入成本和运营成本,压缩了盈利空间。
 
因此,解决移动转售商面临的这个问题就得依靠通信行业内建立规范的结算机制。
 
通过上文的论述,结合对国际漫游话单的结算的研究和实践,对于建立规范的国内移动转售商与基础电信运营商之间结算机制:
 
结算机制需包含的内容和标准
 
话单格式标准
 
可采用国际漫游交互的TAP(Transferred Account Procedure)文件标准:
 
①TAP格式是国际通用的标准,各话单的节点元素定义规范和成熟,且扩展性强,如对Call Type Group 组定义新的值就可以支持国内转售业务的各种通信场景;
 
②TAP 文件的话单类型与转售业务类型有很好的契合度,比如转售业务的Voice、SMS、GPRS 和WLAN 可以直接套用TAP 的MOC、MTC 和GPRS 话单;
 
③TAP 文件的传输和处理效率高,TAP文件是树形结构,一个TAP文件可以包含各种业务类型,而平面格式则必须按照业务类型单独生成不同的文件。
 
话单文件的校验标准和错单返回机制
 
话单文件的校验标准,可采用与TAP 对应的TD 57 标准,保留转售业务话单类型的校验点即可,完全不需要做逻辑上和结构上的改动。
 
而对于校验不通过的文件或者话单的错单的返回机制,也继续沿用国际的RAP (Returned Account Procedure)机制,即把错误的文件或者话单生成RAP文件并返回给对方。
 
RAP 文件和TAP 文件一样,是系统自动接收和处理,因此使用RAP 机制,可以提高处理效率。
 
争议处理的流程
 
交互话单文件或者返回的错单一旦一方有争议,就得进入争议处理流程。规范的争议处理流程至少需要包括:争议处理的方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处理时限要求等,以及争议需升级处理的接口人和流程。
 
结算工作的开展方式
 
诸如话单处理、错单解析和解决争议等结算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移动转售商不一定具备这样的资源或能力。
 
另外,结算只是支撑工作,独立于移动转售商的商业模式和核心业务之外。
 
因此,移动转售商可以借鉴运营商的国际漫游话单的交互和结算模式,把结算工作外包给清算中心(大部分运营商都把国际漫游的结算工作外包给专业的清算中心),以降低成本。
 
据GSMA统计,全球95%以上的运营商都把国际漫游话单交互、处理等结算工作外包给国际漫游清算中心,目前,国际上共有ARCH、Syniverse、EDCH 等20 家专业的国际漫游清算中心,以降低相关的成本。
 
实际上,引入清算中心之后,现实中移动转售商一对多个基础运营商的复杂结算关系就会简化为公共和私有两个接口:
 
(1)清算中心与基础运营商之间属于公共接口,交互统一标准的TAP 和RAP 文件,遵循规范的争议处理流程;
 
(2)清算中心与移动转售商之间是私有接口,移动转售商完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与清算中心交互自定义格式文件,或者由清算中心完成与话单计费相关的所有工作,移动转售商直接使用清算中心处理的结果。
 
因此,公、私两个接口的设置保证了基础电信运营商与移动转售商之间结算的规范与灵活、高效与标准的统一。
 
考虑到国内三大运营商都具有国际漫游话单交互及结算的机制和经验,把国际漫游话单结算模式引入到国内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与移动转售运营商的结算机制,从理论和实践上看都应该可行的。
 
当然,结算机制的范畴还包括账务、收/付款等工作——这些需以话单的顺利交互和处理为前提。
 
后记:
 
2015年7月9~10日,由DVBCN&AsiaOTT、长城与Informa Telecoms & Media共同主办的“2015虚拟运营峰会”将在北京凯宾斯基饭店盛大召开。
 
阿里通信、京东通信、国美极信通信、爱施德、蜗牛移动、银盛通信、优酷土豆、中兴视通、民生电商、用友通信、中麦通信、迪信通通信、星美通信、海航通信、云之讯、一拓通信、Simpl World Telecom首席执行官&创始人Thomas Brandt-Knudsen、Sprint亚太地区营销总监Eu Gin Tan、LycaMobile首席执行官Chris Tooley、Mas Movil业务拓展部负责人Sebastiano Galantucci以及Lebara国际战略部总监Imran Aziz、Mundio Mobile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Baskaran Allirajah等国内、国外业界代表将聚集“MVNO Summit|2015虚拟运营峰会”探讨上述问题。

责任编辑:孙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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