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高长力解读“限娱令”的前世今生

2016-10-09 09:01:28来源:投黑马 热度: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传司司长高长力应母校中国传媒大学的邀请回到学校,以“当前广播电视宣传若干重要问题”为题,与传媒大学艺术学部的师生进行了交流。
 
在讲座中,高司长针对广电总局宣传管理模式、重要政策出台的相关背景、上星综合频道的调控、节目评估方式的转变以及节目自主创新应该遵循的规律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从播前管理向播后管理的转型
 
当前,在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中,总局宣传司主要采用“一优两管”的方式,一手抓宣传管理,一手抓创新创优。具体管理方式上,主要包括播前管理和播后管理。
 
播前管理主要包括宣传通气会、宣传通报、宣传提示、节目审查和导播。播后管理也是国际上最常用的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媒介批评。目前,广电总局正在从以往依靠播前管理的模式向播后管理转变。
 
高司长透露,宣传司一直在不断创新宣传管理理念和方法,具体方式包括好节目进入好时段、黄金时段观察期、节目评议会制度、季度推优引入市场机制、善用媒体。
 
以“好节目进入好时段为例”,“限娱令”出台后的一段时间里,宣传司对于电视节目的管理方式主要是节目类型管理,控制黄金时段娱乐节目的总量。
 
后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高司长表示发现有一些娱乐节目制作精良、充满向上的力量,于是,广电总局便提出“好节目进入好时段”的理念,即对于电视节目,不应该只看节目类型,更应该看其价值和意义,看节目是不是好节目,是否能给观众带来积极正向的能量。
 
一系列“限娱令”的出台及其背景
 
讲座中,高司长回顾盘点了近几年宣传司针对上星综合频道宏观调控出台的一系列“限娱令”:
 
“限娱令1.0”——2012年
 
总局实施上星综合频道黄金时间节目备案制,对婚恋交友、才艺竞秀、情感故事、游戏竞技、综艺娱乐、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七类节目实行播出总量控制。
 
经过广电总局的“限娱令”调控,在2012年,泛娱乐节目从128档减少到40多档,压缩了三分之二,留下来的都是质量较高的娱乐节目,而新闻类节目增加了31个,“限娱令”形成的客观效果是低俗节目得到了限制,因此,“限娱令”也被很多学者称为“限俗令”。
 
“限娱令2.0”——2014年
 
总局针对上行综合频道实施结构化管理,每个频道播出新闻、竞技、文化、科教、生活服务、动画、少儿纪录片和对农等八类节目比例达到30%,对歌唱类选拔节目、电视晚会等进行调控。
 
“限娱令3.0”——2016年
 
总局大力推动节目的自主创新,规定上星综合频道每年19:30—22:30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两档,同一档真人秀节目,原则上一年只能播出一季。
 
高司长表示,未来,“限娱令”还会进行怎样的升级目前还不可知,但总局对上星综合频道的要求始终不变,即坚持正确导向、弘扬中国精神、着力自主创新、更好服务人民。
 
用“倡优抑劣”规避节目乱象
 
当下,电视内容市场被真人秀主导,但高司长认为真人秀创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集中体现为“既不攀登正能量的高峰,又不触碰负能量的底线”:展示坏人的生存之道、明星的无聊游戏、富人的无病呻吟以及无底线的低俗恶搞。
 
高司长表示,广播电视宣传管理的机理是“倡优抑劣”,即按照“好节目进入好时段”的管理理念,通过黄金时段节目备案、各类评奖评优等管理机制,倡优抑劣,科学调控。对于优秀的真人秀节目大力扶持,对于缺少价值和意义的真人秀节目加以抑制,对于内容低俗有害的真人秀节目坚决查处纠正直至取缔。
 
要执行好“限娱令”,在节目的评价体系和评价程序中,还应该坚持“三不”:不搞节目收视率排名、不单纯以收视率搞末位淘汰、不单纯以收视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的优劣。
 
高司长表示倡导建立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这其中,节目的思想性、创新性、专业性、满意度、竞争力和融合力占到60%,而收听收视率数据则应占到40%。

责任编辑: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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