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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一键关闭”去哪儿了?
人民网 | 2019-04-18 11:32
早在前几年,就有媒体报道过部分品牌智能电视统一播出开机广告之事,广告时长10秒钟,而今不仅更多品牌智能电视涉及开机广告,让消费者不得不“忍受”开机时长达几十秒,甚至几分钟的广告。
 
有不少消费者,因为开机广告时间过长且无法跳过,向商家投诉。对此,有法律专家表示,智能电视播放开机广告前应有相关提示,且应在控制器上设置关闭按钮,否则就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
 
 
如今广告已经成为生活的一部分,但看不看广告应该由用户自己来决定,智能电视可以播放开机广告,但前提是由用户来决定看不看广告。而目前大部分电视开机广告都是强迫用户来看,这显然侵害了用户权益,也损害了电视厂商形象。
 
 
电视厂商之所以这么做一个理由是,智能电视开机启动需要一定时间,为缓解开机时短暂黑屏、画面枯燥乏味带来的不适,于是插入了广告。另一个理由是,这部分经营所得是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多优质的免费内容,同时也降低了用户的购机成本。
 
 
2017年一项调查显示,九成消费者反映深受智能电视开机广告骚扰,超六成被调查者厌烦电视开机广告。
 
 
 
《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显然是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但却无法一键关闭这种广告。
 
 
显然,开机广告无法消除已经违反《广告法》。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这类电视的详情介绍页面中没有明确标明该电视开机时带有广告,但实际带有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对于这种无视法律的现象,有关执法部门不能熟视无睹。根据《广告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规范电视开机广告的有效办法之一是,依法对违规厂商开出罚单,包括责令改正和罚款。
 
 
由于电视开机广告无视消费者知情权、强迫消费者看广告,损害了非特定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违规电视厂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用法律手段促厂商改正。
 
 
此外,工信部门和广电部门还应该完善智能电视相关标准,即要求在相关资料中标明这种电视开机时带不带广告,若带有开机广告必须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既然法律已有相关规定,消费者也极不满意,相关行业标准应按照法律要求和消费者意愿进行完善。
 
 
表面上看,电视厂商通过开机广告获利了,但损害用户权益则影响企业口碑,如果认真权衡利弊,或许会发现损失更大。希望相关电视厂商都做聪明的、守法的市场主体,不要让开机广告砸了自己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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