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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Netflix向运营商支付网络使用费引发的思考
人民邮电报 | 晓镜 | 2014-02-27 14:19
尽管一年一度的世界移动通信大会占据了各大媒体的重要位置,但一则来自美国的消息依然毫不费力地抓住了各方的眼球——根据多家媒体报道,流媒体服务供应商Netflix已和美国电信运营商康卡斯特(Comcast)达成协议向后者支付一定费用,直接使用后者提供的宽带网络,而无需像以前一样通过“中间人”接入康卡斯特网络,以期为Netflix的用户提供更加流畅的在线视频观看体验。这一协议的达成引来的是各方对于网络中立的热议,结合此前FCC的败诉案,倡导开放的网络中立精神同电信运营商一直推崇的智能管道原则似乎有了阶段性的对弈结果。
  
媒体称协议破坏互联网精髓
  
长期以来,基于互联网模式运作的OTT服务商和传统的电信运营商争执不下,OTT服务商想过顶传球,但终究越不过运营商的网络,而运营商则把握住这唯一的优势,希望通过智能管道策略从OTT服务商那里获得增值收入。但相关利益方一直以互联网应保持开放、中立为由,希望电信运营商给予OTT服务商非歧视待遇。为此,此次Netflix向康卡斯特的暂时低头被一些媒体解读为破坏互联网精髓。
  
据报道,Netflix多年来一直借助康卡斯特的网络向用户提供流媒体服务,由此产生的成本让两家公司争论不休。Netflix希望免费接入康卡斯特的网络,而后者则希望就Netflix用户引发的巨大流量寻求一定的补偿,理由是这种服务为其带来大量成本。近几个月来这种争论似有升温的趋势,甚至有观点暗示康卡斯特的用户在观看Netflix视频时没有获得“一视同仁”的平等待遇。Netflix上个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10月以来,Netflix流媒体的平均网速下降了27%。
  
美国科技网站CNET刊文称,上述交易可能预示着AT&T、Verizon和时代华纳有线等其他宽带运营商也将与Netflix达成类似的协议。此前这几家运营商也拒绝了Netflix免费接入其服务器的请求。
  
美国科技博客TechCrunch则发表文章称,Netflix“吃掉”了全球相当一部分带宽资源。预计该公司仅在2012年就霸占了北美三分之一的流量,这一数字可能在上周大幅攀升,当时Netflix 3300万用户中有2%同时在线观看《纸牌屋 》第二季。文章说,如果Netflix果真向康卡斯特付钱以换取更快网速,那将为互联网的未来趋势开辟重要先例。文章称,这主要是因为,到目前为止各网站一直在享受“网络中立”待遇,即所有网站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可获得同样的带宽。不过,从近期对簿公堂的案例来看,“网络中立”待遇未来可能会受到威胁,Verizon和康卡斯特等网络运营商可能会有机会提供有盈利前景的新付费项目。文章称,分析人士担心,这种付费买服务的做法将破坏互联网的精髓。美国总统奥巴马的高级科技顾问派克在谈到白宫对“网络中立”的承诺时写道,如果没有“网络中立”,互联网可能会成为收费高昂的私人运营的高速公路,并将下一代的梦想家拒之门外。
  
美国“网络中立” 风向转变
  
Netflix向康卡斯特付费之所以会引发如此大范围的关注与美国近期“网络中立”的转向迹象有关。
  
今年1月15日,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否决了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制定的“开放互联网指令”(即“网络中立指令”),这可以说是美国网络中立指令实施以来,美国传统电信运营商在相关诉讼中的首次胜利。事实上,判决第二天,占北美下载流量31.6%的Netflix股价即大跌5.5%。
  
美国是互联网的发源地,对网络中立政策进行了最早的探索和尝试,也是网络中立争论最激烈的战场。在电信业和互联网业日渐融合的当下,全球一直在密切关注美国有关网络中立的进展。
  
美国网络中立的管制实践经历了两个重要的变迁期:一是小布什适度管制时期,二是奥巴马强度管制时期。民主党支持立法,共和党反对立法,党争自始至终贯穿了整个争论过程。2010年12月,FCC以3∶2的票数通过了“网络中立指令”,2011年9月23日该条例正式公布,并计划于2011年11月正式生效。但仅一周后,Verizon公司即将《开放互联网指令》连同FCC一并告上了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要求判决《开放互联网指令》无效。法庭随即受理了此案。自此,《网络中立条例》进入涉诉状态,正式实施只能暂缓,其法律状态是“生效而未实施”。
  
2012年7月2日,Verizon向法庭就该案提交起诉书。概括而言,Verizon提出了四个诉求点:一是 FCC无管辖权;二是网络中立规则“过于专断且具有任意性”,因为目前并未出现运营商减慢网速或封锁服务的普遍性问题,因此出台这一规则并不必要;三是FCC无权将宽带运营商视同“公共运营商”而严格管制(根据美国电信法,“电信服务”提供商属于“公共运营商”,受到更为严格的管制);四是Verizon将通过网络传输数据的行为视为“言论”,FCC的网络中立规则与保护言论的宪法第一修正案相悖。
  
2014年1月15日,法庭否决了“网络中立指令”。判决称,尽管FCC证明了其有权对宽带业务进行监管,但是宽带服务提供商并非“公共运营商”,而FCC未能证明其“非屏蔽”和“非不合理歧视”原则未对宽带运营商规制过严。
  
这项裁决是Verizon和其他宽带服务供应商的一个胜利。包括AT&T、Verizon、康卡斯特在内的多家通信公司纷纷公开发表声明,称消费者将仍能享受到“开放”的互联网,而且他们的访问权限也不会受到改变。当时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就曾表示,他们担心供应商可能会以提供了更快的上网速度为由,向Netflix、Facebook或ESPN等内容供应商收取额外费用。这一担忧仅仅在一个月后就变成了现实。
  
海量流量时代  智能管道策略被认可
  
事实上,网络中立之争的核心就在于互联网公司和电信运营商的利益博弈。在数据流量激增的时代,电信运营商若要妥善应对就要在网络上进行持续的巨额投资,为此,运营商一直希望在政策允许的框架内通过智能管道策略获得收益。近一两年,这类尝试屡见不鲜。
  
去年年初,法国电信公司同谷歌公司达成了收费协议,后者将为其巨大的互联网流量向法国电信支付可观的费用。可以说电信运营商和OTT服务商僵持的数年来,该协议具有历史性意义。法国电信方面的数据显示,来自谷歌业务的流量已经占到了法国电信网络总流量的一半。法国电信认为,网络带宽资源紧张,为此,谷歌有必要为其巨额的流量付费。法国电信并未透露具体的金额,但隐约提及数目未达数亿级别。法国电信将用这笔费用维护网络,保证用户能更快速地接入谷歌的内容。据称,双方的协议至少为期一年。法国第四大电信公司、第二大宽带服务商Free去年年初也曾允许旗下500多万互联网用户屏蔽网络广告,经政府部门劝解后作罢,但Free坚称要与谷歌达成利益分成协议。
  
法国政府去年也明确提出,要求Skype注册为电信运营商。法国电信管制机构ARCEP表示,“Skype允许用户通过电脑和手机与法国境内及全球的固定及移动号码通话,实际上该服务相当于向公众提供电话服务。”
  
近年来,以Skype为代表的OTT服务商开始在通信领域大放光彩。这种新型的服务商也引发了政策层面的热议,即是否应该将其定位为电信运营商,是否应该允许其在不参与巨额网络投资的情况下“非歧视”地使用运营商的网络。目前看来,越来越多的政府开始接纳运营商的智能管道战略思路。从近期欧盟、新加坡等地的网络中立规制提案或框架来看,在保证网络质量的前提下,允许差异化的互联网服务及收费,已经成为新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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