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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总局严查OTT牌照商与电信IPTV变相合作,广电“保护伞”何时降落?
DVBCN | 方珍 | 2016-06-28 16:38
一、总局政策又来了?严查OTT+IPTV变相合作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向牌照商下达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司关于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自查的通知》。通知显示,本次严查的主要是OTT牌照商与电信企业变相开办IPTV业务及提供频道直播。
 
回顾一下,这些年总局关于OTT的政策:
 
6号令”:《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4月。从事IPTV/OTT/手机电视的视听节目信息网络传播,要求必须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外资/合资/合作机构不得从事。
 
“229号文”:《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2015年9月。经营不合规OTT业务不止违规而是犯罪;互联网电视市场将迎来新一轮的内容清查和设备整顿。
 
“181号文”:《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2011年10月。首次提出“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和内容服务平台采用牌照管理”。从业务集成、内容服务、业务运营、终端产品4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56号令”:《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8年1月31日。对公共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的监管规定。
 
二、严查OTT,或是变相针对IPTV?
 
IPTV因为市场无序竞争,已经引来各地广电纷纷状告其侵权。
 
之前,辽宁、四川、山东省广电之前纷纷发文状告各地IPTV转播3、5、6、8频道侵权
 
近日,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有线)将中国联通山东省分公司(山东联通)告上法庭,起诉缘由为不正当竞争,要求其道歉消除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
 
这次更狠!IPTV+OTT变相合作也被查了!谁才是真正的幕后推手?
 
三、广电“保护伞”何时降落?
 
据电信和联通发布的数据预计来看,今年IPTV过亿不是难题,尤其是今年还迎来了政策利好。在这种情况下,有线运营商不能只靠政策保护,毕竟保护终归是有期限的,一定要借助这个窗口期把业务做扎实。
 
从长远看,视听类业务监管政策的突破对电信业的好处在于开拓了视频这样一个对网络和业务具有战略影响力和价值的新领域,是难得的历史机遇。不仅可以促进宽带的持续发展,还为电信业的转型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可以进入以视听业务为主体的娱乐产业和以传媒业为主体的信息内容产业。同时,通过业务捆绑可以降低用户离网率,减缓业务增长乏力的趋势。弊端在于宽带接入的开放打击了电信业主要的业务增长点。
 
总体来看,初期收入受损,中长期受益,有助于电信业加速实现战略转型,进入娱乐传媒业。从长远看,双向进入是将市场和产业链共同做大做好的双赢局面,是重构信息通信业版图,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的一次重要战略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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